在中国会计实务中,“税金及附加”一个损益类会计科目(科目代码:6403),用于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各种税费(不包括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具体而言,它主要包括下面内容税种和附加:
1. 消费税: 针对特定消费品(如烟、酒、高档化妆品、成品油等)在生产、委托加工或进口环节征收的税。
2. 城市维护建设税: 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税,用于城市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
3. 教育费附加: 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附加费,专门用于进步地方教育事业。
4. 地方教育附加: 同样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由省级决定是否征收及征收比例,用于进步地方教育。
5. 资源税: 对在中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如原油、天然气、煤炭、金属矿、非金属矿、海盐等)。
6. 土地增值税: 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简称“房地产”)并取得增值额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
7. 房产税:
企业自用的房产,按房产余值计征的房产税。
注意: 出租的房产,按租金收入计征的房产税,也计入“税金及附加”。
8. 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
9. 车船税: 对在中国境内属于应税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征收的税(通常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
10. 印花税: 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如合同、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等)征收的税。
11. 环境保护税: 对企业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如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征收的税。
12. 文化事业建设费: 对广告业、娱乐业的营业额征收的专项用于文化事业建设的性基金(虽然名称是费,但会计上计入此科目)。
13. 耕地占用税: 注意: 企业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在获得土地时一次性缴纳的耕地占用税,不计入“税金及附加”,而是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如“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如果企业持有的是占用之前的耕地,后续按年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才计入“税金及附加”。
14. 其他地方性相关税费: 根据地方规定征收的一些税费(如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河道费等),如果性质类似且金额不大,也可能计入此科目。
重要提示和不包含的税种:
增值税: 增值税是价外税,不通过损益类科目核算。企业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已交税金等)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及相关明细科目中核算,不影响利润表(税金及附加)。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直接针对企业经营所得征收的税,计入“所得税费用”科目,不在“税金及附加”中核算。
个人所得税: 企业代扣代缴的员工个人所得税,是企业的一项负债,计入“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支付时冲减该负债,也不计入“税金及附加”。
计入资产成本的税费:
车辆购置税: 购买车辆时一次性缴纳,计入固定资产(车辆)的成本。
契税: 承受土地、房屋权属时缴纳,计入取得土地或房屋的成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
耕地占用税(取得时一次性缴纳): 如前所述,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关税: 进口货物缴纳的关税,计入该进口货物的采购成本。
计入管理费用的税费(旧准则): 小编认为‘企业会计准则》修订(主要是财会[2016]22号文)之前,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计入“管理费用”。新准则要求统一计入“税金及附加”。
“税金及附加”科目主要汇集了企业经营环节(销售、持有财产、使用资源等)产生的、与当期损益直接相关的流转税附加和小税种。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有专门的核算路径。领会这个科目包含哪些内容,关键在于判断税费的性质是否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相关且计入当期损益。